虐新
藏语音译。又作仲新。意为“买地”,又作“卖地”。实际是出租性质的土地。以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卖”出,到一定年限再由“卖”地人收回,物款不退。与出租地的差别仅在于此系提前交租。“卖”地人多为较贫困的※差巴和※堆穷。
藏语音译。又作仲新。意为“买地”,又作“卖地”。实际是出租性质的土地。以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卖”出,到一定年限再由“卖”地人收回,物款不退。与出租地的差别仅在于此系提前交租。“卖”地人多为较贫困的※差巴和※堆穷。
见“汪古”(1120页)。
元代地名。又译阔帖兀阿阑,阔迭兀(额)阿剌勒。位于今蒙古国克鲁伦河上游、温都尔汗西南。成吉思汗大斡耳朵(宫帐)设此。太宗、宪宗、泰定帝即位大典在此举行。《元朝秘史》一书亦在此写成。
即“朵儿班”(840页)。
傈僳语音译,亦称“哈米贝来合”,意为“土地伙有共耕”。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地伙有共耕的原始协作形式,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由家族土地公有共耕转化而来
①见“可汗”(491页)。 ②即“伊伐于虑鞮单于”(813页)。
元末官员。唐兀人,字善卿。幼家贫,侨居松江,从师通诗、易二经,授徒养母。善谐谑,多与名士交游。至正十四年(1354)进士,授绍兴路录事司达鲁花赤(镇守官),继任江南行台镇抚,募民组织果毅军,守护城池。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
①蒙古语。汉译※“铺马”(2233页)。②见“乌拉部”(334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火枪手”。准噶尔管理军营、枪炮等事务的人。其下设有专管炮的“包沁”。后形成包沁、札哈沁鄂拓克,包沁由三宰桑管辖,约有1000户。
?—1271元朝官吏。回回人。元世祖忽必烈至元(1264—1294)初,任云南王忽哥赤属下、大理等三十七部(云南诸部)都元帅。控云南军政大权。至元八年(1271),与阔阔带、阿老瓦丁、亦速夫等密谋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