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苏尔河卫,并说清代有苏尔河在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黑河市县南爱辉老城)东南入黑龙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苏尔河卫,并说清代有苏尔河在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黑河市县南爱辉老城)东南入黑龙江。
通古斯语音译,意为“住在原地不动”或“在河边住下的人”。旧时鄂伦春人与从事狩猎的鄂温克人对对方的一种称呼,皆不用作自称。鄂伦春人均自称鄂伦春,而称居住额尔古纳河旁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为特格;使用驯鹿的鄂
见“昭陵”(1647页)。
藏语音译,意“寺庙庄园”或“供奉庄园”。包括旧时藏区由活佛、堪布等中上层僧尼私人占有的庄园和名义上归寺庙或寺内扎仓、康村“公有”,实际上也掌握在中上层僧尼手中的庄园两部分。
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出生于上多哇噶哇仓。曾于夏琼寺和色拉寺结扎仓求学,获色拉寺林赛格西学位,并进入下密院。担任过数处寺院之上师。返乡后,任夏琼寺之雄来巴和翁则喇嘛等职,后任密宗学院法台,授时轮金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兴年号。1149—1155,凡7年。
清代蒙古官职名。也称管旗副章京或和硕梅伦。辅佐协理台吉或管旗章京管理一般旗民事务。10苏木以下的小旗设1名,10苏木以上的大旗设2名,有两个梅伦时,通常分别冠以东、西字样,以示区别。三等台吉待遇,帮办
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贝勒穆尔哈齐之孙,辅国公喇世塔之子。顺治十五年(1658),封三等辅国将军。康熙二十九年(1690),随抚远大将军裕亲王福全,征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参赞军务。七月,破敌于
见“肖乃台”(1066页)。
清初汉族农民、工匠人等投靠八旗之称。顺治(1644—1661)初,圈地令颁布后,北京周围各州县农民带地投充旗下者日甚,希冀保护耕地和房屋等产业,或出于※包衣大、村领催的强迫而为之。投充人带地多寡不一,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又称“契丹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侍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