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
又作“勒贯”,见“司廊”(654页)。
又作“勒贯”,见“司廊”(654页)。
匈奴祭祀用偶像。其俗敬天,无一事不归之于天,单于自称“天所立匈奴大单于”,击败西域诸强族也称“以天之福”。司马贞《史记索隐》引韦昭语:“作金人以为祭天主。”又引崔浩云:“胡祭以金人为主,今俘图金人是也
藏语音译,意为“流浪不定的人”,又称“打雪猪的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由※差巴(支差的人)和※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分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流浪的“阁帕尼屏”亦称之。无家产,无固定
亦作《善巴书》,即“阿萨拉格齐史”(1246页)。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
见“真寂庙”(1819页)。
清代后期布依族农民起义。因起义地点在贵州独山州丰宁上长官司(简称“上司”),故名。清咸丰四年(1854)初,布依族农民领袖杨元保之父因抗捐被捕入狱而死,当地农民奋起,共推其子斋教(白莲教教派之一)首领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见“真金”(1818页)。
蒙古语“首思”的汉译,指元驿站对乘驿官员、使臣供应之饮食分例。见“首思”(174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阿尔巴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摊派差役,催收赋税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定为六、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