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在西藏曾存在过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在国家握有最高土地所有权、西藏大小封建领主等级土地占有制与领主对农牧奴的人身不完全占有基础上形成的剥削制度。即西藏的全部土地(包括草场、山林)和农牧奴均被中央封建
?—1840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姓那拉氏。嘉庆十二年(1807),由举人补国子监助教。历官主事、员外郎、郎中等。道光二年(1822),以刑部司员任内疏防,致候审在押犯自尽,降级留任。四年,以扑救造
见“雪列空”(203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弗朵河卫、佛朵秃河卫、费克图河卫。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斡兰河等11卫同时设立。以贾令哈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
见“迦坚茶寒殿”(1551页)。
即“忽汗州都督府”(14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北魏肃宗孝明帝元诩年号。525—527年,凡3年。
西域古城名。见《新唐书·地理志》。《新唐书·西域传》作建德力城,又曰拘弥城,即宁弥故城。《大唐西域记》作媲摩城。在于阗东300里,建于德力河东。拘弥见《后汉书·西域传》,为东汉西域城郭之国,居宁弥城。
见“卡班巴伊”(5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