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见“榕江县”(2420页)。
见“完颜永济”(1151页)。
清代书画家。字冈千,号云鹤。陕西长安(今西安市)人。回族。乾隆、嘉庆年间(1736—1820),曾为湖广总督毕沅幕宾。工书画,善画白描人物、精妙传神。亦擅山水与花卉。临摹宋元诸家之作,无不酷肖。人谓其
?—1654清朝将领。蒙古族。郭尔罗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十八世孙。天命九年(1624),随科尔沁台吉奥巴归附后金。天聪三年(1629),随后金军征明,入龙井关,克遵化。崇
金代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婆卢买河(今黑龙江省木兰县境布雅密河)流域,故名。金熙宗悼平皇后之父裴满达(本名忽挞)即为该部人,以功授世袭猛安,拜太尉,封徐国公。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
?—1872清咸丰、同治间壮族起义领袖。又名李七。广西横州狮子塘村人。壮族。出身于破产农民家庭,曾以剃发为生。忠厚刚直,乐于助人。道光三十年(1850),因痛恨豪门盘剥,在平朗聚众竖旗起义,劫富济贫,
见“悉万丹”(207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设。《满洲源流考》作喀本河所,并说清代喀本河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北340里。
?—1842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郭洛罗氏。嘉庆十八年(1813),任张家口守备。随直隶总督温承惠于河北镇压李文成领导的天理教起义。道光十年(1830),由副将擢大名镇总兵,后调正定镇。十五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