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藏语音译,“降果”意为百户之首。旧时西藏藏北牧业区差巴(支差的人)等级之一。无论大小部落,3年一次清点牛羊时,部落内差巴牲畜最多的一户称之。经济基础较优厚,有政治特权,能参加部落当权者的会议。承担的差
见“苏耶南姆嘉木措”(1009页)。
?—1446明安定卫王族。又作亦板丹。蒙古族。元朝宗室后裔,安定王卜烟帖木儿孙。初,父撒儿只失加被族人所杀,流寓灵藏(今四川邓柯县境)。永乐十一年(1413),率属进京朝觐,袭安定王爵,自是朝贡不绝。
见“敦睦宫”(2269页)。
唐代突厥族葛罗禄部西支首领。其部原游牧于北庭西北、金山以西地区。因地处东,西突厥间,常视其兴衰附叛。永徽(650—655)初附唐。开元(713—741)初,葛罗禄部遣使入唐。天宝十二年(753)率军助
?—1022宋代云南大理国第七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素英子。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父卒,继王位。翌年,改元明启。七年(1014),派兵进攻交州(在今越南境),兵败。《滇云历年传》云: “
?—1666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原居海西女真叶赫部。及叶赫部为建州女真所并,归依土默特部博硕克图汗,居于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号楚琥尔。察哈尔部林丹汗攻占土默特后,遂归属察哈尔。天聪六
明代蒙古右翼多罗土蛮部领主。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四子※阿尔苏博罗特孙,五乎囊台吉子。初驻牧于山西偏关外,后该地被俺答汗占据,遂与宾兔等西牧甘州(今甘肃张掖地区)塞外。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
①(?—1652)清初将领。蒙古巴林部人。卓特氏。初事后金帝努尔哈赤,任牛录额真。天命三年(1618),从贝勒阿巴泰击明总兵张承荫。次年破明总兵杜松于界凡。七年(1622),败明兵于沙岭。天聪三年(1
见“耶律必摄”(13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