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乙毗咄陆可汗”(5页)。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元地方军政机构。隶陕西行中书省。辖黄河以东盐州、夏州等西夏故地。武宗至大三年(1310)置,治察罕脑儿(汉语称白海,在今内蒙古乌审旗南)。原为世祖子安西王忙哥剌分地,置有蒙古4千户。大德十一年(130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及宫廷首饰制造和作坊管理等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见“比丁”(188页)。
锡伯族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举行结婚仪式的第二天晚上,女方家要举行迎亲晚会,由“奥父”(迎亲爹)、“奥母”(迎亲娘)主持,目的在于活跃婚礼气氛。新郎的男女朋友也前来参加,并
见“耶律察割”(1323页)。
契丹语官名。时官制特点,分北、南,北面官治本族宫帐、部族及属国之政;南面官治汉人及渤海人事。是职据《辽史·国语解》称:“掌北面讯囚者。”余不详。
元代蒙古宫廷丧葬习俗。据考古发掘及《元将突拔都随征记》等文献记载,蒙古族古代天葬(野葬)、棺葬(土葬)并行。其土葬则如匈奴遗风,“有棺椁金银衣裘,而无封树”,即不积土起陵,树碑标墓。成吉思汗即行此不封
土司名。明置。元为铜人大小江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改为铜仁长官司。永乐十一年(1413),改为府。万历二十六年(1598),改县,治所在今贵州铜仁县。领长官司5: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