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长子继承制

长子继承制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人之子为嫡子,妃妾之子为庶子,惟嫡长子有权继承父亲之王位或爵号,称大宗;余子别封,叫小宗。商王以传长为常例,兄终弟继或立幼均为例外,周代基本上非嫡长子不传。楚国从鬻熊到负刍,历43君,其中仅10王为幼子或余子,绝大多数均系长子继承。古代契丹和蒙古统治者,儿子“从其母论贵贱”,并按长幼顺序继承父王的财产和权力。近代汉、壮、满、朝鲜、白族等,均在父系继承制的原则下,长子享有优先权。

猜你喜欢

  • 天启

    ①北魏徐州刺史(宋王、东魏王)鲜卑元法僧年号。525年,凡1年。一作大启。 ②唐代南诏昭成王晟丰祐(又作劝丰祐、丰祐)年号。约848—859年,凡12年。与明朝熹宗朱由校年号相同。

  • 过节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先人”之上(《北史》、《周书》所列之十二级大官中不见此称)。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 御儿

    古地名。亦作语儿。春秋末越国之北界地。《国语·越语上》:“勾践(初年)之地……北至于御儿”,在今浙江嘉兴县境,一说在浙江崇德县境。

  • 宁濮郡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至元二十四年(1287),弘吉剌部昌吉驸马受封。

  • 旺辰

    ?—1763清代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札萨克多罗郡王※垂济恭咙第三子。雍正十年(1723),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乾隆八年(1743),赐乾清门行走。十六年(1751),授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 下户

    古代中原地区对社会上贫民的称呼(始见《史记·张汤传》)。《三国志》记夫余、高句骊事,以之指两族社会中的奴隶(一说高句骊的下户为土地国有制下的国家依附农民)。他们有自己的个体家庭,家家自有小仓库,占有某

  • 女真大字

    见“女真文”(145页)。

  • 哈达河卫

    见“罕答河卫”(1173页)。

  • 悦勃大肥

    见“闾大肥”(1727页)。

  • 跳步扎

    蒙古喇嘛教寺庙举行法会时的一种宗教仪式。蒙古语,意为“驱魔散祟”。又译“跳布扎”,俗称跳鬼、“撵鬼”、“打鬼”。从西藏传入。流行于内蒙古、青海等地。大寺庙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一般选在正月或四月。以求驱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