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吾者野人乞列迷等处诸军万户府”(1047页)。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1644清朝将领。蒙古族。敖汉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后裔。父岱青杜楞始号所部为敖汉部。天聪元年(1627),归附后金,赐济农号。二年,随军征察哈尔部。八年(1634),从征明,入得胜堡,由大同
清代名医家。名又作印麟。山东益都县人。回族。山东名医世家。本人著述甚多,有《保婴秘诀》、《急救良方》、《瘟疫发源辨论》、《预防痘疮论》、《延气口诀》、《明医汇集》、《一见能医》等刊本及手稿。
见“尔朱兆”(579页)。
①吐蕃时的一种军事行政建制。藏语称“khri sde”。约七世纪松赞干布掌政后统一吐蕃兵制时建置。统隶于五如(“如”,藏语音,译意为“翼”)及其长官“如本”(翼长)。这种万户多见于河陇吐蕃占领区。如在
地名。在今河南浚县西南淇门,淇县东南。东汉建安九年(204),曹操于淇水入黄河之口,用大枋木筑堰,遏淇水东北入白沟,以通水运,时人称为枋头,又称枋堰,后成为地名。历东晋、南北朝为军事重地。东晋咸和八年
大成国农民革命文告。清黄子深(?—1861)撰。一篇。子深,广东顺德人,拔贡出身,清咸丰五年(1855)四月,随广东天地会首领陈开入桂,共创大成国,掌撰写各种文告制度,为大成国政权中首屈一指的文官,受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诺伙家支的头人之一。详见“家支头人”(1947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