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坦汗庙
即“弘慈寺”(645页)。
即“弘慈寺”(645页)。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
“甘州回鹘”的不同音译,始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藏语音译,又译翁则。旧时藏族地区寺院领经老喇嘛的称谓。一般用以称呼对经典有一定修养的受尊敬之老僧。负责寺院举行的会考或集体念经时带头诵第一句,众喇嘛继之。在寺内备受敬重。死后多用火葬。
藏语音译,意为“寨首”。解放前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头人。每个村寨均有一名。世袭。受命于土官,向寨众传达政令,办理本寨事宜。不享有任何特权。寨众对之亦无任何义务。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①中国北方一些民族的官员或荣誉称号。源于突厥语,意为“自由自在清闲之人”。为突厥、契丹等民族的官员。《旧唐书·突厥传》作达干,《辽史》作达刺干,《辍耕录》作答剌罕。自蒙古成吉思汗起,作为荣举称号,平民
①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伊、蒙、沱、黑、比五州。治伊州,故址即今黑龙江省密山县东南临湖村西废墟;亦有多说,即:在该省依兰县附近;在松花江支流呼兰河流域;在兴凯湖以北穆棱河流域,或兴凯湖西岸;
唐代南诏宣武帝隆舜年号。约892—897年,凡6年。
见“斤勒”(372页)。
即“鹤公祠” (25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