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别
元朝官员。又称阿里、阿里伯。回回人。※牙老瓦赤子。原籍花剌子模。后随父款附蒙古,并至汉地。忽必烈当政(1260—1294)初年,任中书右丞、参知政事诸职。至元十二年(1275),以淮东副都元帅职随伯颜伐南宋。南宋平,受命留守江淮,任江淮行省平章政事。至元十七年(1280),以擅易命官800员,自分左右司官,擅铸银铜印罪,被诛。
元朝官员。又称阿里、阿里伯。回回人。※牙老瓦赤子。原籍花剌子模。后随父款附蒙古,并至汉地。忽必烈当政(1260—1294)初年,任中书右丞、参知政事诸职。至元十二年(1275),以淮东副都元帅职随伯颜伐南宋。南宋平,受命留守江淮,任江淮行省平章政事。至元十七年(1280),以擅易命官800员,自分左右司官,擅铸银铜印罪,被诛。
见“耶律韩留”(1321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最富有者”。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拉祜族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分化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不仅占有较多的田地、牛马及其它生产资料,还经常雇长、短工和放高利贷,基本不参加农业劳动,主要靠
明代瓦剌贵族首领。名忽勒孛罗、阿巴把乞儿或阿孛伯。出身绰罗斯家族。※脱懽子;※也先汗弟。明正统、景泰年间(1436—1456),曾遣使向明廷通贡,并随也先进兵中原。天顺元年(1457),联合阿刺知院子
见“于阗”(58页)。
?—1809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鄂拉氏。隶布特哈正黄旗。乾隆三十八年(1773),以领催从征金川,赏戴蓝翎。五十七年(1792),以副总管从征廓尔喀,攻克博尔东拉营寨,赏花翎。嘉庆二年(1797),
?—164东汉长沙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桂阳(今湖南郴县)人。详见“长沙武陵蛮起义”(371页)。
壮族旧时风味食品。流行于广西龙州、凌云、乐业、东兰等地。主要原料是新鲜的猪血、羊血,以羊血为佳。制法:将鲜血舀入碗中或盆中,用盐、青椒、姜、葱、醋、酒、香椿菜等为调料,反复搅拌,再将炒熟的肝、肺、瘦肉
旧时云南孟连傣族封建土司在公良、大吉等地佤族村寨委任的头人。是傣族封建土司在佤族地区的代理人,下设布崩、布皆、布浪木,向当地佤族人民征收劳役、实物或货币地租。国民党时期又被加委为保甲长,负责征收各种捐
“论逋”之简称。藏语音译,意为“臣”,又作“相”。吐蕃官名。任“论”者均系非外戚贵族,《补国史》谓:“但王族则曰论”。有大论(藏语称论茝,即大相)、小论(藏语称论充,即小相)、曩论(即内相)、纰论(即
苗族头饰。每逢举办接龙祭典时,妇女所戴的一种银冠。帽后部拖有50公分长的银链,上缀铃、花、鸟、蝶等形体的各种银制小物件。顶部有银花、雀等。幅沿周围缀有银铃。全幅所缀银饰品近百种。做工精细。流行于湘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