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寿
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靖元年(1522),明廷准其承袭芒部军民府(治今云南镇雄县)土知府职,免赴京,以防陇政等乘隙作乱。陇政、支禄仍依乌撒土舍安宁兵力仇杀如故,并聚众剽掠周泥站、七星关及毕节等地,杀伤官军,毁官民房户,兵久不解。四年(1525),寿被陇政诱杀,夺其印。
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靖元年(1522),明廷准其承袭芒部军民府(治今云南镇雄县)土知府职,免赴京,以防陇政等乘隙作乱。陇政、支禄仍依乌撒土舍安宁兵力仇杀如故,并聚众剽掠周泥站、七星关及毕节等地,杀伤官军,毁官民房户,兵久不解。四年(1525),寿被陇政诱杀,夺其印。
见“遥里”(2370页)。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原系对藏传佛教(喇嘛教)地位高,影响大,博学能为人师者的高僧之尊称,别于一般僧人,后泛指一般僧人。始于元朝。清沿明制,有驻京喇嘛、西藏喇嘛,西番喇嘛及游牧喇嘛等类。高僧享受优礼
见“孛儿台”(990页)。
见“宗”(1523页)。
元末明初土族第一代甘土司。青海西宁州人。元末为百户,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原职,其孙甘肃功升千户,始以甘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300余户,男女800余人。居地在今青海民和县美都川甘家
?—1643清朝将领。蒙古族。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明安子。崇德元年(1636),封镇国公。二年,随承政尼堪由朝鲜进征瓦尔喀,至吉木海,败平壤巡抚、安州总兵及安边道援兵。六年(1641),从征明,
见“招讨使”(1375页)。
明初乞儿吉思首领。汉籍称之为万户。原臣服于瓦剌。宣德五年(1430),遣副千户巴巴力等至京奏事,受赐彩币。一说即是《明英宗实录》正统四年(1439)正月癸卯条提到的瓦刺政权中之把把的丞相,位于右丞相脱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以壮族子弟兵为主的革命军队。亦名“红七军第三纵队”、“红军右江独立师”。1929年12月11日※“百色起义”后建立“红七军”,下辖三个正规纵队和右江农民赤卫军。第三纵队司令为
清代地名。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中右翼末旗东(今蒙古巴彦乌拉南)。地因山得名。土地肥沃,牧草丰茂。康熙(1662—1722)末年,清朝政府与准噶尔部关系恶化,清军为防备策妄阿拉布坦派兵袭击,于其地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