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草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地收回。
旧时凉山彝族习俗。当对外战争经讲和停止,内部冤家械斗经调解平息,某些矛盾纠纷得到处理,内部或与毗邻者、客方表示团结友好时,都要举行隆重仪式:先打死一头牛,带着牛头和四条腿剥下皮,用木棍撑起,然后盟誓双
即“沙钵略可汗”(1131页)。
藏语音译。云南中甸地区藏族政教合一行政机构。下分设政、教两套统治系统:一由归化寺扎仓8个康参,分管8个地区的喇嘛,下设密参,按村落管理下属喇嘛,密参还派代表参加农牧区基层政权组织“书卡”(即伙头,老农
清代新疆陋规之一。是时因各驻扎大臣及阿奇木伯克衙门经常任意役使工匠,使广大维吾尔族人民深受其苦。为逃避差役,受派者每月交纳认月钱数百至1—2千文普尔钱,以祈免除差徭及年例额征钱粮。
即“拖日气”(1365页)。
书名。清代驻防荆州将军希元、祥亨等纂。光绪五年(1879)始修、九年成书。16卷(不包括卷首)。分宸翰、敕谕、建置、风土、食货、学校、武备、职官、选举、仕宦、人物、烈女、艺文13部分。载有荆州满城、将
见“宰赛”(1949页)。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索岳尔济山之北,滨喀尔喀河。东至鄂莫克依布拉克接呼伦贝尔界,西至额里彦山梁接乌珠穆沁左翼右旗界,南至索岳尔济山,北至东彻布尔图接本部中右旗界。康熙二十七年(1688)硕垒汗孙洪
元代地名。在今新疆青河县南。1248年,蒙古大汗贵由(定宗)西巡至此,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