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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传统祭俗。《辽史·国语解》:“凡出征,以牝、牡麃各一祭之曰,诅敌也。”反映出契丹游牧生活习俗。
契丹传统祭俗。《辽史·国语解》:“凡出征,以牝、牡麃各一祭之曰,诅敌也。”反映出契丹游牧生活习俗。
书名。南方民族志。1卷。清檀萃(号默斋,望江、今安徽东流人,汉族)撰。系作者于乾隆(1736—1795)末年任云南录劝县知县后所作。约成书于嘉庆(1796—1820)初年。内容涉及到南方60个少数民族
明代蒙古贵妇人。初嫁脱古思帖木儿(乌萨哈尔汗)子哈尔古楚克鸿台吉。机智美丽,为人忠贞。明建文元年(1399),因佞臣浩海达裕挑拨,丈夫被夫兄额勒伯克汗杀死,自己亦被可汗霸占。为报夫仇,以计诱浩海达裕入
河名。即今永定河。辽代始见其名。一作芦沟河。大定十年(1170),金政府议决疏卢沟以通京师漕运,因山东岁饥未动工。十一年十二月,省臣复奏开之,并提出自金口疏导至京城北入壕,东至通州之北,入潞水(今白河
1900—1965傈僳族音节文字的创造者。云南维西人。傈僳族。年轻时在家务农,并从事宗教活动,在当地群众中享有威信。24岁开始致力于创造、推广※傈僳族音节文字。共造字900多个,并编写《识字课本》在傈
渤海王国官员。仕于武王大武艺(719—737年在位)之世。唐开元十六年(728),奉命朝唐,九月至长安(今陕西西安市),唐授以果毅衔,令归。
见“姚苌”(1172页)。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清代中央部院直辖的蒙古旗。即内属旗。特点是:多以获罪者部属,或需要加以防患的降众编设;不设札萨克(旗长)和会盟,多置总管于本旗营内执行各项政令、差役,凡事无自主权,须接受严格控制;平时其兵差亦由国家供
哈尼族他称。分布在云南禄劝、武定、元谋等县。雍正《云南通志·种人》:“罗缅,禄劝有之”;康熙《元谋县志》载:武定、禄劝亦有罗缅。康熙《武定府志》:“罗缅,在和曲(今武定)之铺西、永北,禄劝之硝井等处为
①见“耶律弘基”(1308页)。 ②见“耶律仁先”(1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