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惟谦
【介绍】:
明初人,籍贯不详。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受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经太祖裁定后颁行。后坐事免。
吴元年(1364)因有才学被推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1373)制定明朝新律,删繁除旧,轻重适宜。后因事被罢官。
【介绍】:
明初人,籍贯不详。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受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经太祖裁定后颁行。后坐事免。
【介绍】:
明初人,籍贯不详。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受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经太祖裁定后颁行。后坐事免。
吴元年(1364)因有才学被推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1373)制定明朝新律,删繁除旧,轻重适宜。后因事被罢官。
【介绍】:
明初人,籍贯不详。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受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经太祖裁定后颁行。后坐事免。
【介绍】:元人。为武安尹。练达吏事,刚方严毅,有政声。
#川王诸孙。父仕#,因罪被监禁凤阳,病故。成#微服私自到凤阳奔丧,上疏求负父骨归葬泽州,若不得,愿为庶人,守墓侧,岁时省视。诏许归葬。弟成鐎亦好学,有志气。嘉靖十三年(1534)上疏,指陈切直。时以他
欢族侄,封阳州公。为北豫州刺史时,闭城不纳高昂,昂遂为北周军擒杀。欢杖其二百,卒於济州刺史任。谥武昭。(,参见《北史》)
【生卒】:?—1671【介绍】:清汉军正黄旗人。耿仲明长子,顺治八年袭封靖南王。镇广东。十七年,移福建。在镇工役繁重,民甚苦之。
字长源。顺天大兴(今北京)人,明朝宣府巡抚朱之冯之子。清初被俘,隶汉军正黄旗。为保护明给事中杨兆升之妾姚氏,假娶妻之名养之。
字仙胜,讚子。年十二,居丧守礼,以孝出名。献文帝末为中川太守,刺史冯熙贪虐,臻颇能奉迎其意。孝文帝初,累迁为郢州刺史。魏迁都洛阳,郢州地为王畿,除弘农太守。受贿被劾。免官,卒于家。(,参见《北史》)【
【介绍】:西汉末人。桓氏女。鲍宣妻。宣少时就学于桓氏。少君父奇其清苦,妻以女,嫁资丰盛。宣不悦。少君乃悉归资御服饰,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拜姑礼毕,即治家事尽妇道,乡里称之。
字巨川,凤翔虢县人。其父为金武节将军。初举进士不第,乃入终南山读书,涉猎孙、吴。后为金授副统军,守涿鹿关隘。铁木真南下时,他鏖战三日,兵败被俘。铁木真义而释放,从大军破紫荆关,取涿、易、保州、中山。升
陕州陕(今河南三门峡)人。初拜太常奉礼郎,后迁太常博士,常参议礼仪制度。终官谏议大夫。
【介绍】:明徐州萧县人,字百原。性孝友,读书不求甚解。遇兵难,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