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人法
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从顺治到康熙初年,清政府多次申严《逃人法》,规定:逃人被捉获鞭一百,仍还原主;逃亡三次处死;隐匿逃人者处斩;邻舍、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但“逃者日众”, 能捕到的“十不获一”。
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从顺治到康熙初年,清政府多次申严《逃人法》,规定:逃人被捉获鞭一百,仍还原主;逃亡三次处死;隐匿逃人者处斩;邻舍、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但“逃者日众”, 能捕到的“十不获一”。
清嘉庆(公元1796年—1820年)年间湖北白莲教首领王聪儿、姚之富领导的起义。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宜都(今湖北枝江)白莲教首聂杰人、张正谟等以“官逼民反”为号召,首义于荆州(今属湖北)地区。
五代时十国之一。公元903年,唐西川节度使王建所建。王建少时以屠牛、贩私盐为业。唐末应募从军,参与镇压王仙芝、黄巢农民起义,官至忠武军八都头之一。后入四川投唐僖宗,为宦官田令孜收为养子,遂转壁州(今四
隋末三大农民起义之一。其领袖前期为翟让,后期为李密。大业七年(公元611年)王薄起义后,山东各地纷纷响应,原东郡(今河南浚县南)法曹翟让也在瓦岗寨(今河南滑县南)聚众起义。起义军很快发展至万余人,活动
元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贾鲁对黄河的治理。贾鲁字友恒,河东高平(今属山西)人,历任监察御史、工部郎中、工部尚书、中书左丞等官。至正四年五月,大雨二十余日,黄河暴溢,平地水深二丈许,白茅堤、金堤相
隋末南方义军首领林士弘建立的政权。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林士弘从乡人操师乞起义,为大将军。操师乞牺牲后,林士弘代统其众,屡败隋军,众至十万余人。同年底,林士弘自称皇帝,国号楚,年号太平,定都虔州
清军入关之初,鲁西南地区的反抗斗争。鲁西南嘉祥县满家洞“界连四县,穴有千余,周回二三百里”,形势十分险要。以宫文彩为首的满家洞起义军,在明末农民战争中就曾高举闯王义旗,与封建统治阶级进行英勇斗争。清军
成都兵工厂工头随意克扣工人工资,工人向四川总督锡良控告,锡良派员调查,但调查人员和该工头及驻厂代表勾结,一再拖延不决,引起工人不满。1904年9月25日(光绪三十年八月十六日)全厂工人六百人罢工,并到
十六国之一。建初元年(公元303年)李特病死,子李雄称帝,建成国政权,起义军政权蜕变为封建割据政权。李雄死后,子侄争夺帝位,相互残杀。汉兴元年(公元338年)李寿自立为帝, 改国号为汉,史称成汉。成汉
东汉末年,官僚士大夫中形成了一种品评人物的风气,称为清议。清议的范围很广,上至公卿,下至士人都在被议之列。对于士人的褒贬,可左右乡闾舆论,从而影响到乡举里选,关系到士人仕途官禄的兴衰。因此士人相率用让
宋英宗本为濮安懿王允让之子。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英宗谋追隆其已故生父,遂令群臣议定濮王允让应奉典礼。司马光、王珪认为,英宗既已为仁宗子嗣,继其皇位,便不能再顾及生父私亲。允让于仁宗为兄长,当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