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野记
即《台湾外纪》。
即《台湾外纪》。
一卷。房景先(475-518)撰。清王谟(见《圣证论》)辑。景先字光胄,清河(今属河南)人,北朝北魏经学家。祖父房元庆,仕刘骏,历七郡太守。父房爱亲有三子,长子景伯,三子景远,景先为第二子,幼孤贫,无
二十卷。明顾可久,(生卒年不详)撰。顾可久字与新,江苏无锡人。正德九年(1514)进士。官至广东按察司副使。顾可久好学工书。本编曰《洞阳诗集》,而子目则曰《在涧集》。考《千顷堂书目》,可久有《在署草》
①二卷。清郭麐(麟)撰。郭麐(1767-1831),字祥伯,江苏吴江人。有《灵芬馆集》等著作。作者撰本书,意为补潘、王、黄三家之书所未备,为例凡六十四条。光绪十四年(1888)“行素草堂”刻本。本书虽
十一卷。唐刘长卿(725?-789?)撰。刘长卿,字文房,河间(今河北)人。少读书嵩山。开元二十一年(723)进士。至德二年(757),历监察御史以检校祠部员外郎,出为转运使判官。上元元年(760)贬
二十卷。元刘瑾(生卒年不详)撰。刘瑾字公瑾,安福(今属江西吉安)人。博通经史,隐居不仕,除《诗传通释》外,有《律吕成书》行世。《诗传通释》以朱熹《诗集传》为蓝本,搜集前人之说对其进行再阐释,若有所感,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一百六卷。清吴之振(1640-1717)编。之振生平详见《黄叶村庄诗集》辞目。本书是作者不满明代前后七子“尊唐抑宋”,故搜集宋代诗人专集,选刻此书,以展宋诗全貌,显“宋诗之长”。收诗人一百家(其中十六
九卷。明汪机(详见《针灸问对》)撰。汪氏认为滑寿《读素问钞》中采王冰原注过于简略,故重新加以补录,著为此书。此书标目仍依滑寿原书之旧,对所增补部分用“续”字加以区别。分为上、中、下三部,上部为四卷,中
十卷。明鲁铎(1461-1527)撰。鲁铎,字振之,号莲北,景陵(今湖北景陵县)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进士第一,官编修,历南京国子监祭酒。著有《鲁文恪存集》。是编为铎子鲁彭嘉所编,凡十卷。前四
① 一卷。明孙珏(详见《孝经援神契》)编辑。是书《御览》所引无“图”字。孙珏则以为“天象玄隐,非图莫著,而终以其言隐也,名之内事”。此说不确。是书不著所出,所辑“大角为坐候”五字,“斗曲杓桡”三十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