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上谕八旗
十三卷。上谕旗务议复十二卷,谕行旗务奏议十三卷。清雍正九年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奉敕编,同年十二月表上之凡三集,为一书,自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后为奉谕旨,涉于八旗政务者,曰上谕八旗,凡十三卷;其前录谕旨,而附载八旗大臣所议于后者,曰上议旗务议覆,凡十二卷;其前录八旗大臣所奏,而恭录谕旨于后者,曰论行旗务奏议,凡十三卷,三集共三十八卷。
十三卷。上谕旗务议复十二卷,谕行旗务奏议十三卷。清雍正九年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奉敕编,同年十二月表上之凡三集,为一书,自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后为奉谕旨,涉于八旗政务者,曰上谕八旗,凡十三卷;其前录谕旨,而附载八旗大臣所议于后者,曰上议旗务议覆,凡十二卷;其前录八旗大臣所奏,而恭录谕旨于后者,曰论行旗务奏议,凡十三卷,三集共三十八卷。
一卷。辑佚书,傅氏撰,清马国翰辑,载于《玉函山房辑佚书》中。傅氏大致为齐梁间人,生平事迹未详。《隋书·经籍志》载,傅氏撰有《周易》十三卷。《唐书·艺文志》载有傅氏《易》注十四卷,《启蒙翼传》亦云十四卷
三卷。清傅以礼撰。傅以礼,生卒不详,原籍河北大兴,后寄居浙江山阴(今绍兴),为清末著名的文献学家。作者对明亡后的南明政权极为重视,曾拟编纂一部《明史续编》,而此目收录明末清初典籍为数甚多。有清宣统中大
三卷。宋朱长文纂。宋元丰七年(1084)修,绍兴四年(1134)刻本。朱长文,字伯原,未冠举进士,后官秘书省正字、枢密院编修等。朱氏自序,“谓祥符中诏修图经,每州命官编辑而上,夫举天下之经而修定之,其
十卷。《续刻》三卷。清李塨(1659-1733)撰。清初思想家,直隶蠡县(今河北省蠡县)人。康熙二十九年(1690)举人,官至通州学正。李塨博学工文辞,师博野、颜元,又从毛奇龄论乐律。本集是其所作的古
六卷。清张均(详见《经史辨论》)撰。本书前有自序。全书所释首先为《四书》,然后依次为《易》、《书》、《诗》、“三礼、“三传”,在《四书》方面尤为详尽。大体上是集录昔人所已订正的东西,间或发表自己的见解
十卷 明徐用宣(生卒年不详)撰。徐用宣,衢州(今属浙江省)人。此书首列脉诀,次列方论、针灸图形。共分为七十二门,六百二十四方。旁征博引,广采诸医籍。论述发明颇少,多袭旧文。此书作于永乐年间中期。有嘉靖
八卷。明陈琛(1477-1545)撰。琛字思献,号紫峰,福建晋江人。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官至吏部考功司主事,后辞官归乡终养。嘉靖中起授贵州提学佥事,不赴;再起江西提学佥事,也没有去上任。事迹附
二卷。明卜大同撰。卜大同。字吉夫,秀水(今浙江嘉兴)人。生卒年不详。嘉靖戊戌(1538)年进士,由刑部主事历任湖广按察司佥事。任上剿灭蕲、黄盗匪,因功升布政司参议。又因平定苗乱之功,擢福建巡海副使。其
不分卷。明黄汝亨(1558-1626)撰。汝亨生平事迹见《古奏议》条。该书主要记叙历代廉吏的事迹。汝亨之前,宋代费枢已作有《廉吏传》,然汝亨认为该书只录春秋至五代、且只有一百一十四人,尚为阙略,故搜采
三卷。明黄叔(生卒年、爵里、事迹不详)编。此书题尊生馆校。书前有于若瀛序,其中说“吾友黄叔……选名家杂剧付之剞劂,乃以杂剧之名为未雅,而题之曰《阳春奏》。”据卷首“凡例”,知所选元曲“尽依旧本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