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船居剩稿
四种,十四卷。清李超琼撰。李超琼字惕夫,合江(今属四川省)人,生卒年不详。幼年读书成都,二十九岁从军辽左,随陈海珊观察,行巡辽阳、海城,入凤凰城。在辽八年,辅佐陈海珊办理边务。后官江苏等县知县。四种为《石船居杂著剩稿》不分卷,《石船居公牍剩稿》一卷、《石船居古今体诗剩稿》十二卷、《石船居笔录剩稿》二卷(包括《藤轩笔录》一卷、《柜轩笔录》一卷)。文稿中有关考订掌故、记各地形势等篇,有史料价值。有清光绪年间刊本。
四种,十四卷。清李超琼撰。李超琼字惕夫,合江(今属四川省)人,生卒年不详。幼年读书成都,二十九岁从军辽左,随陈海珊观察,行巡辽阳、海城,入凤凰城。在辽八年,辅佐陈海珊办理边务。后官江苏等县知县。四种为《石船居杂著剩稿》不分卷,《石船居公牍剩稿》一卷、《石船居古今体诗剩稿》十二卷、《石船居笔录剩稿》二卷(包括《藤轩笔录》一卷、《柜轩笔录》一卷)。文稿中有关考订掌故、记各地形势等篇,有史料价值。有清光绪年间刊本。
十卷。宋包拯撰。包拯(999-1062),北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天圣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选将练兵,防御契丹,历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三司户部等职,改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幸大臣,迁
①十八卷。清朱琦修,蓝庚生纂,朱琦,江苏松江(今上海)人。康熙二十三年(1684)任曹县知县。蓝庚生,邑人,县丞。曹县邑乘创于明弘治时县令邹鲁,二修于明嘉靖十七年(1538)县令隆文良,三修于万历十六
二十卷。民国王树楠修。详见《河北通志稿》。冀县志自乾隆十二年重修以来,百余年间未再修。民国十二年(1923)邑人竭请王树楠纂修志书,遂于京师畿辅先贤祠设立志局,四年而书成,然至民国十八年(1929)才
十四卷。明危素(1303-1372)撰。危素,字太仆,一字云林,金溪(今属江西)人,元至正间以荐授经筵检讨,与修宋辽金三史,洪武二年(1369)授翰林侍讲学士,知制诰,与修《元史》。著有《草庐年谱》、
三十卷。清王筠撰。参见《说文句读》。此书为校勘“小徐本”而作。书前有王氏自序及其另记三则,以校大徐部目列于卷端,以所校《系传》正文次之,并附校大徐各条。依《说文》十四篇,分上下各为一卷。另以所校《系传
一卷。清洪颐煊(1765-1833)辑。颐煊字旌贤,号筠轩,晚号倦舫老人,洪震煊兄,浙江临海人,经学家。嘉庆辛酉(1801)拔贡。少时刻志力学,一生勤研经史。嘉庆时客孙星衍粮道署,读平津馆藏碑;阮元督
十二卷。明林兆珂(约1589年前后在世)撰。林兆珂字孟鸣,福建莆田人。万历二年(1574)进士,官刑部侍郎。著有《诗经多识编》。是编取《昭明文选》所录诸诗,重为编次,以时代先后为序。其训释文义,较旧注
八卷。清陈希濂、金祐同辑。此帖刻明人墨迹六卷,附瓯香馆书二卷。此帖始刻于嘉庆元年(1796)六月,成于嘉庆三年(1798)冬。此帖收明人文征明、祝允明、董其昌三家书为多。董其昌《项墨林墓志》,文征明《
三十卷。明祝允明(1460-1526)撰。祝允明字希哲,号枝山,长洲(今江苏吴县)人。弘治五年(1492)举人。官广东兴宁知县,迁应天府通判。明书法家、文学家。与唐寅、文征明、徐祯卿并称“吴中四子”。
二十二卷。不著编辑者名氏。书前有明隆庆五年(1571年)自序一篇,题曰飞来山人,不知是为何人。此书所录皆为明人说部,共二十二卷,分为十集,以十天干来标目。自陆粲的《庚巳编》以下共二十二种,每种为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