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四库百科>读仪礼日记

读仪礼日记

①不分卷。清于鬯(生卒年及事迹不详)撰。鬯字醴尊。松江府南汇县(属今上海市)人。优廪生。此书也是《学古堂日记》之一种。本书包括考《士冠礼》三条、《乡饮酒礼》二条、《乡射记》一条、《大射仪》一条、《聘礼》二条、《公食大夫礼》一条、《觐礼》一条。《丧服》一条、《既夕》一条、《士虞记》一条、《少牢馈食礼》一条、《有司彻》二条,总共十七条。又在卷端附《论仪礼叙次》一篇、《闺考》一篇,《丧服》下附《论殇服》一篇。全书有二万多字,征引详明,论断也大多确当。例如,论闺之名不可专施于宫中之小门,论侯之制,辨郑注与愈氏平议之误,都能发前人之所未发。而其附《论殇服》二篇,更是精心之作。其《自序》中说过,《殇服》见于《仪礼》,历代因袭,到宋元时期仍然没有废除,自明太祖孝慈录开始进行删汰。清朝承袭明代之制,《殇服》也被漏阙。然后,也不罪人服殇服其服之不合于礼,还没有禁止,况稽古礼以定之。因此,采辑成编,完全以礼经为主,补其所略,而删其不合时宜者,表列差等,推著月算。凡列论议,所执惟中。此书有学古堂日记本。② 不分卷。费祖芬(生卒年及事迹不详)撰。祖芬字继香,吴县(今江苏省东南部)人。优附生。此书为学古堂日记之一种。计考《士昏礼》一条、《乡饮酒礼》三条、《乡射礼》二条、《燕礼》一条、《大射仪》一条、《聘礼》一条、《士丧礼》八条、《既夕礼》一条、《士虞礼》三条、《特牲馈食礼》三条、《少牢馈食礼》二条,共二十六条。此书虽然篇幅不大,但是,有很多精当之处。如《大射仪》中离维纲注,或日维当为绢,绢纲耳。祖芬依从敖氏之说,认为绢就是《周礼》之縜,断定绢字是縜字之误,并且驳斥张惠言以绢为绢绕耳为语辞之非。《聘礼》门外米三十车,车秉有五注,今文或为逾。祖芬认为《论语》之庾,就是《聘礼》之,而其本字则应当从斗之斞,不是仅仅此经古文写作,与今文写作逾,都是假借字,就是《论语》之庾,也是假借字。其说非常正确。又如论《士昏礼》启今文写作开,是因为同音假借,并非因为避讳。《乡饮酒礼》宾西阶上疑立之疑,是字之假借。《乡射礼》豫则钩楹内,证明豫序同为假借字,本字应当写作谢。《士丧礼》两胉脊肺,证明《周礼》之拍,与此今文之迫,都是假借字。《既夕礼》凡绞紟用布,伦如朝服,证明伦、纶、轮三字同音,可以互相假借。此书有学古堂日记本。

猜你喜欢

  • 临川梦

    清蒋士铨撰。其生平见《冬青树》条。此剧写丞相张居正欲使其子进士及第,求汤显祖助之,被汤显祖拒绝。隐奸陈眉公怀怨汤显祖曾为所辱,而图阻止汤显祖及第。汤显祖遂不应试而归乡,作《还魂记》(即《牡丹亭》)。娄

  • 管子榷

    二十四卷。明朱长春(生卒年不详)撰。朱长春,字大复,乌程(在今浙江湖州)人,万历癸未年(1583年)中进士,官至刑部主事。朱长春结合原书对《管子》加以阐释,对每一篇都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写在每篇篇首

  • 中庸参证

    二卷。清沈辉宗(详见《大学参证》)撰。是书无序例,上卷为总考,下卷为条考。义多精凿,与所著《大学参证》同。开章三句,自为训诂。其释“修道之谓教”,称修道者以道自修,非修此道,教者由教而入,非教人。释“

  • 达斋丛说

    一卷。清俞樾(详见《群经平议》)撰。此书主要内容是解说经义,只“汉唐改笞法”、“三门转漕”、“神臂弓”、“劈正斧”几条无关经义。在“文王受命称王改元说”中,认为文王受命改元,为古今一大疑,其实不值得怀

  • 群经质

    二卷。清陈仅撰。仅字余山,浙江鄞县人。此书虽没有大发明,但错误也比较少。例如,《屯》曰:“利建侯。”《豫》曰:“利建侯”。此书认为,创业守文皆以建侯为利,后世废封建而设郡县,必无长治久安之策。这只是囿

  • 毛诗多识编

    七卷。明林兆珂撰。兆珂字孟鸣,莆田(今属福建省)人。生卒年不详。万历甲戎(1574)进士,官刑部郎,历知廉州、安庆。著有《毛诗多识编》、《考工记述注》、《檀弓述注》、《杜伯子诗钞》等书。是编本陆机《毛

  • 订补浯溪集

    二卷。明陈斗(生卒年不详)编。陈斗,字民仰,祁阳(今属湖南)人。官永宁县主簿。浯溪,水名,源出祁阳西南松山,东北流入湘江,水清石峻,唐代诗人元结爱其景致,居于溪畔,并起此名。他的《中兴颂》、《颜真卿书

  • 吴郡丹青志

    一卷。明王稚登(1535-1612)撰。王稚登字伯谷。江阴(今江苏江阴县)人。少有文名,善书法。嘉靖末入太学,晚年招修国史,未行而卒。其诗文有《王伯谷全集》。此书排记当时吴郡画人。其中神品一人:沈周。

  • 楚辞述芳

    二卷。附《杂记》三篇。清牟庭(1759-1832)撰。牟庭,初名庭相,字陌人,号默人。栖霞(今山东栖霞)人。乾隆六十年(1795)贡生,任观城县训导。以子房任会稽知县,赐封文林郎。著有《雪泥屋文集》、

  • 户部陕西司奏案

    四卷。清钟英等辑。钟英,满洲正黄旗人,曾任河南司员外郎、山西司员外郎。是书专载光绪十二年(1886)陕西司的奏案。书中有“核覆伊黎光绪七、八两年军饷杂支等项报销折”、有“核覆甘肃关外光绪十年、十一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