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清胡元直(1853-1893)撰。胡元直,字子正,湖南湘潭人。光绪十一年(1885)拔贡,候选教谕。死后其门人私谥为“端敏”。元直为胡锡燕之子,锡燕尝受学于番禺陈澧,督教诸子甚勤。故元直与其兄元
一卷。清末民国初吴之英(1857-1918)撰。之英字伯朅,又字伯杰,号西蒙愚者,四川名山县人,优贡生,曾主讲四川艺风书院、通材书院。民国后任蜀政府国学院院正。此编在洪亮吉《传经表》的基础上。《齐诗》
一卷。方勇撰。方勇为近代学者,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本书前面录有龚自珍《大誓答问》二十六条,下面录有评语。此书之评语,多为反驳龚氏之说,如龚自珍认为伏生所传的二十九篇《尚书》中没有《大誓》,方勇则就其说
二卷。清王棻(1829-1899)撰。王棻字子庄,号耘轩,浙江省黄岩县人,同治六年(1867)举人。历主九峰精舍及清献、文达诸书院讲席,光绪二十四年(1898)赏加内阁中书衔。王棻论学不立门户,为文朴
一卷。清黄惟恭撰。黄惟恭字偶庄,安徽六安人。此书卷首有杨怿曾、梅冲、廖大闻三人之序。书中每篇各自为说,且不分今、古文。对于《尚书》中的《太甲》、《盘庚》、《说命》、《泰誓》,过去都分为三篇的,黄惟恭都
八卷。清李元春撰。元春字仲仁,又字时斋。书首有自序,称“阅诸家经解,喜其博而不尽当心。此所说,不敢袭前人。然亦有前人之唾余,姑以识一时心之所开”等等。卷一至卷二说《易》,卷三说《书》,卷四说《诗》,卷
二十卷首一卷,清阚昌言纂修。阚昌言,湖北安陆人,进士,曾任德阳县知县。德阳县志创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纂修者为邑令别楣。当时应大吏檄调,临时纂辑,仅写本一册,未成书。阚昌言任县令后,病其略而弗详
二十卷,明王维俭撰。王维俭生卒年不详,字损仲,河南祥符(今开封)人,万历乙未(1595年)进士,任潍县知县,兵部职方主事,后坐事革职,家居二十年,天启年间,由右佥都御史,累官工部右侍郎,因遭魏忠贤党弹
续补《古书疑义举例》的作品,详见“古书疑义举例五种”。
四卷。简朝亮(1851-1933)撰。简朝亮,字季纪,号竹居,广东顺德县(今广东顺德)人。南海朱次琦之门人,著述甚富,有《尚书集注》等书。是书首有朝亮自序,略言:“《礼记》《坊记》《中庸》《表记》《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