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出《素问·气交变大论》。指体温高出正常标准,或自有身热不适的感觉。发热原因,一般可分为外感与内伤两类。外感发热,常因感受六淫之邪及疫疠之气所致:内伤发热,多由饮食劳倦,或七情变化,导致阴阳失调,
见温病条辨条。
见普济本事方条。
外表、表浅或轻微之意,与里相对而言。如人本的皮毛、肌腠、经络为外,属表;外感邪在卫分或太阳经属表,病较轻浅,法当解表。
骨名。即趾骨。左右共28块,较之指骨粗短。
【介绍】:见夏云条。
证名。指饮食不能下膈入胃者。《医学从众录·膈症反胃》:“膈者,阻隔不通,不能纳谷之谓也。又谓之隔食,病在胸膈之间也。”参见噎膈、反胃、格食条。
病证名。见《竹林女科证治》。亦名胎前阴痒,胎前阴户痒。指妊娠后外阴及阴道内搔痒,甚则奇痒难忍,坐卧不安。多因肝郁脾虚、湿热下注或外阴不洁,感染病虫,虫蚀阴中,或孕后房室过多,阴精耗损,加之孕后血聚养胎
【介绍】:宋代官吏,兼习医学。字彦衡,生平不详。集有《伤寒要论方》一卷,已佚。
病名。见《千金翼方》卷二十。又名火烧疮、汤泼火烧。是由接触物性高温或强酸、强碱等化学因素所引起的损伤。轻浅者一般不影响内脏功能,仅在局部呈现红晕、起皰、或腐烂;重者损害面积大而深,皮焦肉烂,热毒炽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