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退思庐医书四种合刻本条。
证名。指发狂或晕倒。《素问·腹中论》:“热中、消中,不可服高粱、芳草、石药,石药发瘨,芳草发狂。”详癫条。
病证名。由于心气不足,或劳役、饮食不节,或过服寒凉之药所致。症见血崩不止,脐下如水浸凉,恶寒不已,所下白带白滑,或如屋漏水,时有鲜血而不多。本病较为少见。治法:丁香研细末,黄酒食前送服;或用丁香百粒,
十二经别之一。原称足少阳之正。《灵枢·经别》:“足少阳之正,绕髀入毛际,合于厥阴;别者入季胁之间,循胸里属胆,散之上肝,贯心,以上挟咽,出颐颔中,散于面,系目系,合少阳于外眥也。”从足少阳胆经分出,绕
书名。10卷。五代·和凝撰。约成书于十世纪。这是现存较早的有关刑法折狱(判决)的著作。书中集录历代司法判狱的典型案件,其中也附有某些法医鉴定的内容,但并非专门的法医学著作。
与围药、箍药同义。是在肿疡周围,敷布一圈湿润药泥。有使疮形缩小高突,容易化脓溃破和制毒扩散的作用。一般用于肿疡初起,溃脓后余肿未消,亦能帮助消肿。通常阳证用金黄散,选用葱汁、麻油、菊叶、丝瓜叶捣汁调敷
指肝脏。肝在五行中属木,在五气中属风,故称。《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体为筋,在脏为肝。”《临证指南医案·木乘土》:“肝为风木之脏,又为将军之官。”临床上肝阳易上亢化风,表现
孕妇纯赤舌。多见于温热病素体阴血不足者,治宜养阴清热以安胎(见《伤寒舌鑑》)。
见《中药志》。为浮萍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黄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