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
泛指颈项,或专指颈项的前部。参见颈项条。
泛指颈项,或专指颈项的前部。参见颈项条。
见流注指要赋条。
即反治。详该条。《医门法律》:“假寒者,清其内热,内清则浮阴退舍矣。假热者,温其真阳,中温则虚火归元矣。是当从治者也。”
是辨证论治过程的重要一环。通过辨证,确定为某种病证后,根据其病因病机和脏腑所属,订立治疗原则(立法),并据以选用方药(处方)。如风温病初起,邪在肺卫,乃立辛凉解表之法,处以辛凉之剂银翘散,随证加减。
即蛇啮。详该条。
见禾髎条。
病证名。见《竹林女科证治》。多因气滞血瘀或血寒凝泣,以致月经来时多含血块。血瘀者,症见小腹痛不可忍而拒按,宜化瘀调经,用延胡索20克,蒲黄15克,五灵脂15克,共为细面,每服10克,酒调服。若寒凝者,
病名。《千金要方》卷十八:“蛲虫居胴肠之间,多则为痔。”《疡科选粹》卷五:“侵淫淫烂,岁积月累,蚀肠穿穴者为虫痔。”宜服蝟皮丸或黑玉丹。相当于痔疮病人兼染蛲虫者。
病名。痢疾之因热毒所致者。见《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卷十二。其证痢下五色脓血,或如烂鱼肠,或如豚肝,心烦,腹痛如绞。治宜清热解毒凉血。方如茜根丸、三黄熟艾汤加忍冬藤、白头翁、马齿苋等药。本病可见于重症中毒
即黑燥厚苔边红舌。舌色纯红,中心黑厚而干,形似小舌。为邪热结于里之象,宜攻下泄热(见《伤寒金镜录》)。
见《中国经济植物志》。为山胡椒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