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著作。清·许撰。4卷。本书为《洗冤集录》的一种增注本,除校录该书原文外,每段均加眉注小标题,另有评论、释义,使读者易于理解。作者本人通过多年的验尸实践,根据尸骨实物重新绘制了比较确切的全身骨骼解
见《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卷八十八。即加减苏子桃仁汤,见该条。
见《贵州民间方药集》。为蟾蜍之别名,详该条。
出《名医别录》。为醋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见《医宗金鉴·眼科心法要诀》。即沉翳。详沉翳、沉翳内障条。
见《贵州民间方药集》。即钩藤,详该条。
精神意识活动的一部分。《灵枢·本神》:“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类经》:“魄之为用,能动能作,痛痒由之而觉也。”说明魄属于本能的感觉和动作,如听觉、视觉、冷热痛痒感觉和躯干肢体的动作,新生儿的吸乳和
见《临证指南医案》。为天麻之处方名,详该条。
【介绍】:见唐椿条。
尽,完全或完整;剂,剂量。指服药达到完全的剂量。出《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如桂枝汤的剂量,用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适寒温服一升,“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尽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