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指肾水凌肺所致的哮证。《类证治裁》卷三:“肾哮,火急者,勿骤用苦寒,宜温劫之,用椒目五、六钱,研细,分二、三次,姜汤调服。”
耳骨之一。即鎚骨。左右耳各一,在鼓室内腔上部,其形似鎚,故名。
练功方法之一。出《易筋经》。一手握空拳置于腰后,另一手高举过顶,掌面下覆,曲肘钩掌,目注掌心,舌舐上腭,鼻调匀。《易筋经》:“鼻息调匀,用力收回,左右同之。”
邪热炽盛引起的实热证。以胃肠、肝胆实火为常见。其证候表现为高热、头痛、目赤、口苦口干、渴喜冷饮、烦躁、腹痛拒按、胁痛、便秘,甚或吐血、衄血,或发斑疹,舌红、苔黄干或起芒刺,脉数实等。治宜清热泻火为主。
病证名。见《证治准绳·杂病》。“此症世呼鸡盲,一名雀目,……至晚不见,晓则复明。”(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详雀目条。
清法之一。亦称泻肝火、清肝泻火。用苦寒药物清泄肝火的方法。用于肝火上升,症见头痛眩晕、耳鸣耳聋、面红目赤、口干苦、胁痛、呕吐黄苦水、甚则吐血、急躁易怒、大便秘结、苔黄、脉弦数等。常用方如龙胆泻肝汤。
麻疹后期併发肺炎。①疹后邪热未清,高热嗜睡,气喘息促,咳嗽痰阻,舌鲜红,苔黄燥,脉沉数。因疹后热恋,气液两伤,痰热互结,肺气不降,治宜泻肺涤痰,生津润燥,补泄兼施。方用沙参、麦冬、白前、桑皮、竹叶、半
指病气传变至相逆之脏而死。按五行生克规律,五脏疾病的相互传变,严重时,常死于其所不胜(克我)之脏,称逆死。《素问·玉机真脏论》:“病之且死,必先传行至其所不胜,病乃死。此言气之逆行也,故死。……肾受气
见《湖南药物志》。为苦参之别名,详该条。
新出土汉代竹、木简牍医书。不著撰人。1972年于甘肃武威县旱滩坡东汉墓中出土,现存92枚手写医简,其中可辨识的药方约36首,药名百余种。此外还有针灸疗法等内容。这是历代文献所未收载的一部早期医学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