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医学五则条。
指三焦。详该条。
出《外科正宗》卷四。即遗毒。见该条。
病证名。见《太平圣惠方》卷二十。即摊缓。详该条。
属妊娠早期破水。清·周贻观《秘珍济阴》:“胎未满月,先破水,腰不痛,名试水症。非产也。宜服八珍汤加杜仲、故纸、坤草数贴,俟月足,自易生。”参见试水条。
见《药材学》。即橘核,详该条。
药物学著作。简称《证类本草》。31卷。宋·唐慎微约撰于十一世纪末。1108年(大观二年)刊印时由艾晟补入陈承《本草别说》的内容,称为《经史证类大观本草》。1116年(政和六年),曹孝忠等重行校刊合并为
【介绍】:见郭居易条。
见萧步丹《岭南采药录》。为穿破石之别名,详该条。
下焦,指大、小肠、膀胱等。热邪郁结下焦,可见下腹胀痛,大便秘结,小便涩赤或尿血,甚则小腹鞭满拒按,狂躁不安等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