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又称常脉。即正常的脉象。亦即脉来有胃气、有神、有根。②即辨别脉象。
①火指肝火,与木火刑金同义。见该条。②火指心火或火热之邪,心火炽盛可耗伤肺阴,引起喘咳痰血;热邪炽盛,热郁于肺或痰热阻肺,可出现高热,呼吸急促,鼻翼煽动,甚或咳血、咯血等症。
见《药材资料汇编》。即全蝎,详该条。
见《药材学》。为赤石脂之别名。详该条。
见《湖南药物志》。为地白草之别名,详该条。
药物剂型之一。由药物粗粉或配少量茶叶与粘合剂混合而成。制成小方块或长方块,亦有制成饼状剂型。用时将药块打碎,置于有盖茶杯中,冲入沸水泡汁代茶服用。常用茶剂如午时茶、感冒茶、甘和茶等。
本草著作。又名《崔氏食经》。4卷。唐崔禹锡约撰于八世纪中。述饮食宜忌。原书佚,今存于《医心方》之佚文146条,冠以“《崔禹锡食经》”、“崔禹”、“《崔禹食经》”、“崔禹锡”等标记。日人田泽温叔(仲舒)
见《素问·天元纪大论》。王冰注:“九星,谓天蓬、天芮、天冲、天辅、天禽、天心、天任、天柱、天英……”上古以见此九星为祥瑞。
《证治准绳·伤寒》帙之四方。人参三钱,白术、白茯苓、干姜各一钱半,川椒十四粒,乌梅三枚。为粗末,水煎服。治气冲心痛,饥不欲食,吐蚘者。
痧证之一。《痧胀玉衡·小腹痛痧》:“痧毒入大小肠,则小腹大痛不止,形如板锥,绞绞不已,治之须分左右二股,屈伸为验。”若左卧,左足不能伸者,为大肠、小肠经痧;若右卧,右足不能屈伸者,为阳明大肠经痧。治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