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尿,详该条。
痧证之一。《治痧要略·紫疱痧》:“痧毒郁遏不内攻则外溃,毒伏阳明,日久有发为紫疱,或如圆眼大,或如蚕豆大,溃有紫血,内陷一坑,须于指尖、臂湾、腿湾放之,尽去毒血,用苏木、泽兰、金银花之类,少加牛黄治之
《神农本草经》药物分类法中之一类。详三品条。
见《中国植物图鉴》。为甘露子之别名,详该条。
出《素问·缪刺论》。指足的第五趾。
病症名。因暴力致使伤筋发生扭转之症。见《医宗金鉴》卷八十七。即伤筋。详该条。
金代医官职称。系太医院中的一种官职。参见太医院条。
见《湖南野生植物》。为蕨根之别名,详该条。
耳后连头部处。相当于今解剖学之乳突部。
见《妇人良方大全》卷十六。①交骨即耻骨。古人认为未产前两骨相合,临产时两骨稍离。若此骨不开,儿难降生。多因元气虚弱,胎前失于调养,以致气血不能运达所致。②指骶骨关节部。在分娩时,这一关节可被动地作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