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名。见《伤科汇纂》。即下横骨。详该条。
痰证之一。指痰浊留伏于胸膈所致的病证。《不居集》卷十七:“伏痰:略有感冒,便发哮嗽,呀呷有声。”方用乌巴丸等。参见痰证条。本症类似慢性哮喘性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医案著作徐衡之、姚若琴合编。刊于1933年。本书选辑宋至清代46位医家医案,以人为纲,以证为目。案后多附前人评注,阐发医理,评其利弊,使读者易于掌握治案用意。但所附医家传略及某些治案,或有荒诞迷信之处
【介绍】:战国时医家。扁鹊的弟子,详见子阳条。
见《本草纲目拾遗》。为路路通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见《丹溪心法·发热》。指精血津液等耗损所致的虚热。《证治汇补·阴虚发热》:“有劳心好色,内伤真阴,阴血既伤,阳气独盛,发热不止,向晚更甚,或饮食如常,头胀时作,脉洪数无力,视其舌大而色赤者,阴
脉象之一种。脉来隐伏,重按推筋着骨始得,甚则伏而不见。《难经·十八难》:“伏者,脉行筋下也。”见于邪闭、厥证、剧痛。
病名。是发生在下肢的一种湿疡。出《外科启玄》卷八。又名下注疮。多由风湿热客于肌肤所致。发于小腿足踝等处。急性者初起患部皮肤潮红,继起丘疹、水泡、瘙痒,破后黄水淋漓,浸淫成片,常对称发生,属湿热偏重;慢
药物学著作。一名《本草发明切要》。明·张三锡撰,王肯堂校。本书据《本草纲目》中已载药物,选出其中的600余种,并按原书分类方法,分为山草、水草、毒草等27类。每种均记其地道、修治、气味、主治及发明等项
指伤寒六经病的传变,病邪从一经传入另一经的证候。《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伤寒论大全·辨张仲景伤寒论》:“盖风寒之初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