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1910—?革命英雄。畲族。江西兴国县人,改名李挺。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该县东固革命根据地任交通、联络和情报工作。1928年5月参加工农红军第七纵队。后被组织派到南京、上海
见“虎夫耶”(1384页)。
即“松花江”(1295页)。
见“图帖睦尔”(1437页)。
傣语音译。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下各村社所设管理武装的人。被授与“先憨”或“鲊憨”等军职,平时在村社内负责训练青壮年、奉命捕人和维持治安,战时听候宣慰使和勐土司调遣参战,遇有大战才征调百
青海玉树第一代囊谦王。藏族。宋淳熙二年(1175),与康区巴绒噶举派僧人勒巴尕布投南宋,往四川黎州(今汉源),请官府颁发管领土地及建佛教寺院的文册,久之,遂为囊谦部落土官。他返回囊谦后,在今香达镇建巴
即“波路”(1516页)。
吐蕃统一前今拉萨东南部工布地区小王。名尼雅墀。※止贡赞普长子。其父被属下小邦首领洛昂达孜杀害后,被流放到工布。工布在十二小邦时原有小王存在,其至该地后,被推举为王。该王系一直存留后世,赤松德赞及赤德松
渤海国第三世王大钦茂的谥号。取意于其人于唐开元二十五年(737)继位后,偃武修文,使渤海区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皆得到迅速发展,一生以“文治”著称。钦茂于唐贞元九年(793,一作十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
匈奴官名。分左右。位在骨都侯之下。为匈奴异姓大臣,多由名族呼延氏、兰氏、须卜氏、丘林氏等贵族子弟担任。呼延氏居左位,兰氏、须卜氏居右位,主断狱讼,裁决之案面报单于,无文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