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银
清雍正、乾隆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包利”(586页)。
清雍正、乾隆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包利”(586页)。
358—437鲜卑贵族、北魏大臣。又作拔拔嵩。代人。代国南部大人长孙仁子。年十四,代父统事。建国三十九年(376),率部投匈奴独孤部刘库仁。后归附拓跋珪。登国元年(386),珪即代王位,命为南部大人,
即“段兰”(1693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因地而异,有蒙古尔、蒙古尔孔(蒙古人)、察罕(汗)蒙古尔(白蒙古)、土昆、土古、树阿罗(一译勺哇绕)、卡日朗、土谷家、蒙古勒等。他称有达尔达、白鞑番、尕尕、霍尔(伙儿、呼尔)、嘉
魏晋南北朝时期内迁丁零大姓之一。初见于《汉书》。主要分布于定州(治卢奴县,今河北定县)。一说出自春秋狄国鲜虞之后。频见于十六国南北朝史籍。如东晋太元十年(385),司马鲜于乞杀翟真于行唐,后长史鲜于得
元代官署名。执掌农政,管理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世祖至元七年(1270)二月,初立司农司,领四道巡行劝农司。十二月,改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四员。十四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司。十八年,
?—1651清初大臣。满族。乌苏氏。世居瓦尔喀。初随族人古思哈等归附清太祖努尔哈赤,编入牛录,隶正白旗满洲,旋改隶镶白旗满洲。有文才,娴习文史,奉命掌书记事。后金天聪五年(1631),初设六部,授礼部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县”,或“乡”)的名称。属辽道宗※太和宫。是宫下尚有一※瓦里名此。是词亦作人名,《辽史·圣宗纪》统和六年(989)十二月,“休哥献奚详稳(官名)耶鲁所获宋谍。”
白族民居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由“三坊”房屋及一座照壁围成封闭型院落。每坊屋皆为三开间两层,其位置及使用有主房、厢房之别。开间进深在大理一带几乎相等,在剑川一带厢房稍小。三坊的底层为居室,楼层储存杂物。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见“迺贤”(13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