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民
参见“骆越”(1782页)。
参见“骆越”(1782页)。
清光绪朝在台湾设置的负责抚垦事务机构。光绪十二年(1886),台湾巡抚刘铭传为加速台湾的开发与建设及进一步招抚居于内山的高山族,促进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加强台湾海防而奏请设置。由巡抚兼任总局大臣,以在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依姓氏命名,属党项8部之一。今人考证其原居地在今青海果洛以南至四川阿坝之色达县境。
见“羌娜”(1140页)。
1870—1952近代中国伊斯兰教著名经师、翻译家。字仲明,号秀真,以字行。经名萨里哈。天津塘沽人。回族。父母早亡,由祖父母抚养。少年时以卖烧饼为业,生活清苦。后从师李正先阿訇,学习阿拉伯文及伊斯兰教
见“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1340页)。
藏语音译,又译格波。意为“老人”、“长者”。旧时西藏农牧区传达差役通知或直接分派※乌拉差役的头人。由※宗本或所属领主委派及※差巴轮流担任等。在谿堆之下,管理庄园百姓,主要负责分派乌拉差役,接待过往官兵
古地名。即今甘肃西和县西南洛峪集。前仇池国君主杨茂搜(296—317年在位)置。后仇池国君杨玄(425—429年在位)、杨保宗(429年在位)时曾镇据该地。北魏太平真君(440—451)年间,置骆谷戍
见“香葆拜古墓”(1677页)。
金代寺观住持。政府予以纲首名义,令其纠察户口,禁察非违,巡警盗贼。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